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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11:02  

基层工会:

根据威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区工会决定开展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惠工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

(二)已退休人员(指2025年1月1日(含)之前退休的职工)不能参加本项目。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为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校区工会为参保人员全额补贴50元。

四、政策优化

为进一步缓解患大病重病职工的医疗负担,第十六期“惠工保”项目有以下调整变化: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中发生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即过桥费)后报销比例24万元(含)至50万元的区间,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理赔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75%。即花费4万元(含)至50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均按照75%比例予以理赔。

五、理赔流程

理赔服务以线上理赔为主、线下理赔为辅(线上理赔方式见附件2)。

(一)线上理赔流程。参保职工在山东省内医院住院结算后的理赔申请,仅需完成信息授权,即可申请线上理赔。

(二)线下理赔流程。参保职工在山东省以外医院住院的理赔申请,仍需线下办理,需将所需材料提供校区工会代为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要解读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附件1、附件2、附件3),提高职工对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知晓率。

(二)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参保人员要求,严格审核参保名单,做到全员参保。各基层工会于11月22日前,将参保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congzi@sdu.edu.cn

联系人:丛老师  5688301

 

2024年11月11

 

附件【附件1:威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明白纸.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医疗互助理赔图例-医保统筹结算单.png已下载
附件【附件4: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人员名册.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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