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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优秀在职教职工休养活动的通知
2024-05-27 15:02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增强教职工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按照学校工会要求,校区工会定于2024年7月中旬组织优秀教职工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1.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他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在职教职工,或在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请优先安排教学、科研一线人员;要求在山东大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可酌情放宽要求。

3.2019年以来参加过工会暑期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休养。

二、休养时间

7月11日至7月16日,共6天

三、休养地点

贵州贵阳方向

湖北宜昌方向

四、名额及报名要求

1.各基层工会推荐一名教职工参加休养;2023年度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增加一个休养名额。

2.休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推荐,校区工会审核。

3.被推荐教职工填报《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

五、休养费用

休养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属基层工会承担;食宿、当地交通等其它休养费用由校区工会承担。

六、其他事项

1.休养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动,本次优秀职工休养活动仅限本人参加,请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准时参加休养。

2.休养人员须身心健康,无相关基础疾病,适合远足、登山等户外活动。

3.休养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会和相关组织单位的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休养人员之间应做到包容理解、互助互爱,充分体现“山大一家亲”的精神和情怀。

4.休养人员不得离队自行活动,若确有特殊原因改变行程,须向工会带队人员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因行程变动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5.报名截止时间6月5日17:00,《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发送至congzi@sdu.edu.cn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 丛老师

联系电话:5688301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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