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职能,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政策和学校机构改革及干部调整的实际,按照校区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
凡是建立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根据党管工会原则,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调离或退休等原因,应及时补充健全工会委员会,并对其成员分工做出相应调整。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配置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配置:
会员数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
会员数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会员数在200人以上,设委员7至15人。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委员职数较少的单位委员可兼任。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委员条件: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广受教职医务员工信赖。
产生办法:
需补充调整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补充调整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会员意见,提出委员补充调整建议名单,报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区工会审批,其中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委员会是做好基层工会工作的组织保证。请各单位党委和基层工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24年1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基层工会委员会补充调整工作,并将补充调整报告及委员会信息表报校区工会(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ongzi@sdu.edu.cn。
联系人:丛老师 8301
附件1:关于XX工会委员会调整的报告(模板)
附件2:山东大学基层工会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工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