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女教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内在动力,提升她们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学校全面图强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有关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广大教职工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夯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校区开展山东大学2023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最美家庭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手3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2个
(三)优秀妇女工作者3人
(四)最美家庭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参评集体、家庭和个人应该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心怀国之大者,坚守立德树人使命,自觉将个人(团队)发展融入国家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集体、家庭及其成员和个人在本评选年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不适合参评问题的,不得参评。
(二)具体条件
1、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道德品质优秀,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岗位建功,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在山东大学工作5年及以上。
2、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集体成立3年以上且女职工占该集体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 集体成员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能够体现新时代女性集体的良好精神风貌,师生评价好。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协作、争优创先的氛围浓厚,在巾帼岗位建功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围绕部门中心业务做好妇女工作,积极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2)熟悉有关妇女工作和女职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内容,用心用情用力关心支持妇女发展,积极为女教职医务员工岗位建功、女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4)领导或从事妇女工作、工会女职工工作3年及以上。
4、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1)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家风良好,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3) 家庭成员思想先进,在本单位工作积极努力、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
(二)校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校区公示推荐人选。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材料填报不真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每个单位原则上可在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中选推2项,最美家庭则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进行推荐,不足100人单位推荐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兼项推选。
(三)近三年内已经当选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家庭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各单位要将本次推优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引领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投身新时代伟大实践,为建设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请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各项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congzi@sdu.edu.cn,纸质版盖章(党委章)后送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丛老师 8301
宣传统战部 工会 妇委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