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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报销标准的通知
2015-03-11 11:02  

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威价发【2014】7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入托报销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入托子女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

市级示范园及以上级别幼儿园按350元的标准报销,其它幼儿园按同等保教费标准报销。

三、报销方式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的,由本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二)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三)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费用的一半。

(四)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四、报销程序

持幼儿园开具的正规发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后,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五、凡符合本发放办法规定范围的人员,自2015年1月起按本办法报销。

附件: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校工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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