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
1、住院专用票据(住院发票)原件;
2、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医院盖章);
3、住院病例复印件(医院盖章);
4、《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互助金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5、本人的身份证、以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医疗互助金申请标准:
1、参加互助工程的职工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即总医药费用扣除全额自费、部分自负部分),扣除住院起付线(即过桥费)后,达到8000元(含8000元)的,即给予理赔。理赔标准和医保同步,分三个档:
(1)起付线(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三级医院为900元)至4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60%比例报销;
(2) 4万元(含)至20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报销;
(3)20万元(含)至46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报销。
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
2、一个互助期内,只要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分病种,不分次数,多次累加达到0.8万元的,即可按规定报销。
3、已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来威工作人员,参加该工程,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按威海市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后执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