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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优秀在职教职工休养活动的通知
2026-06-08 15:08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切实增强教职工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校工会定于2026年7月中旬组织优秀教职工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1.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他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在职教职工,或在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等一线人员;在山东大学工作至少满5年,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可酌情放宽要求。

3.2021年以来参加过校工会暑期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休养。

二、休养地点、时间

江西庐山方向 7月13日至7月18日,共6天

云南大理方向 7月13日至7月19日,共7天

四、名额及报名要求

1.各基层工会推荐一名教职工参加休养。

2.休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推荐,校区工会审核。

3.被推荐教职工填报《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

五、休养费用

休养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工会经费承担;获评“2025年度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休养人员食宿、当地交通等其他休养费用由校区工会经费承担,其他单位的休养人员费用由校区工会和各单位工会经费各自承担5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优秀教职工休养活动仅限本人参加,不可携带亲属,休养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动,请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按时参加休养。

2.休养人员须身心健康,无相关基础疾病,适合远足、登山等户外活动。

3.休养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会和相关组织单位的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休养人员之间应做到包容理解、互助互爱,充分体现“山大一家亲”的精神和情怀。

4.休养人员不得离队自行活动,若确有特殊原因改变行程,须向工会带队人员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因行程变动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5.报名截止时间6月12日17:00,《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congzi@sdu.edu.cn。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 丛老师  8301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推荐表》

 

 

工 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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